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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信用体系建设新政: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享优待
作者:admin      时间:2015-12-4 14:26:54      阅读:549 次
 

11月30日,发改委发布《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企业分类管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环节;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豁免委内复审环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在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主要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技术评估后由我委直接核准。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2、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债项级别为AA及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域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债及创新品种债券可直接向我委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出具转报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1、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所属企业发行的债券。2、创新品种债券,包括“债贷组合”,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意见强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我委将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包括发行人基础信息、债券信息、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信息、监管备忘录、抽查情况及舆情监测信息在内的企业债券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并与我委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企业债券相关主体行为,并与金融业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防控企业债券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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