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日活动在成都启动,活动首次对国家统计局出台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宣传和解读。目前我省已有企业被列为严重失信,失信企业相关信息已上报国家统计局。
今年开始,全国统计系统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出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国家统计局将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直接公示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信息,省、市、县级统计机构也将在本级网站向公众公示。省统计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公示信息将与全国的征信系统连接,一旦列入“黑名单”,则可能对企业的信用度产生影响。 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若企业整改到位可申请移除,但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果整改不到位则可能延长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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