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河北省将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6日,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中,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建部门将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直至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将依法查处各类欠薪案件,确保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将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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